各培养单位: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大学生就业的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系列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毕业生就业状况和当前武汉疫情形势,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对全校各培养单位对帮扶学生就业的教职工和校友等给予一定奖励,具体意见如下:
一、奖励资金来源
1.鼓励各培养单位使用自筹资金。
2.支持各培养单位使用本单位发展基金。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1.奖励范围:为帮扶就业有困难的毕业生成功就业发挥了实质性作用的教职工或校友、校董等人员。
2.奖励标准:每帮扶一名就业困难毕业生成功就业,最高可奖励教职工等人员2000元人民币,各培养单位可在学校标准范围内根据自身财力自主确定。
三、几点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制定具体奖励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人事部备案并经批准后实施。
2.奖励方案、奖励名单及毕业生就业单位等信息须在院内予以公示。
3.奖励的发放,由各培养单位在学校酬金发放系统中填写发放信息,提供帮扶毕业生就业的详细说明,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和人事部审批,经财务处审核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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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