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由省委宣传部组织开展的2018年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欢迎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
2018年度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申报项目应是我省各类型专业艺术创作单位(个人)在本年度已启动或已完成的创作、出版、演出、播映、展览等重点文艺创作项目,项目类别如下:
1.文学类(含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报告文学、散文集、诗集、文艺评论集等);
2.影视类(含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广播剧、微电影等);
3.舞台艺术类(含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等);
4.歌曲(含单曲、组歌等);
5.视觉艺术类(含美术、书法、摄影等)。
申报单位必须在本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和较强的创作生产能力。申报个人必须具备本省户口或受聘于本省有关机构。申请扶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项目权益所有者,所有权属多家单位(或个人)的,必须持有全体合作者签署的文件。
二、申报要求
申报扶持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反映“中国梦”时代主题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导向正确鲜明;
2.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实践,突出改革开放40周年,建国70周年,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充分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和湖北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讲好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生动故事。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自觉抵制文艺恶俗倾向;
4.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三、申报项目需提交材料:
1.《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通知附件)
2.项目申请报告
3.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①文学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作品简介(不少于600字)、发表或出版的样书、样刊,获奖情况和社会评价证明材料。
②影视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剧情简介(不少于600字)、完整剧本和光碟,编剧授权证明,改编作品需提供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播出机构证明材料,获奖情况和收视情况证明材料。
③舞台艺术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剧情简介(不少于600字)、完整剧本和光碟,编剧授权证明,改编作品需提供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演出场次,获奖情况和观众评价证明材料。
④视觉艺术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作品简介(不少于600字)、作品照片或复印件,参加国家、省级展览或获奖的证明材料。
⑤歌曲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作品简介(不少于600字),乐谱、光碟,被国家和省级大型晚会采用和获奖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各一式五份,6月28日前提交至校党委宣传部,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周健
联系电话:67861528
党委宣传部
2018年6月25日